白洋街道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专项预案(全文5097字)

白洋街道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专项预案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武义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本街道实际,特制定本专项预案。
    一、地质灾害定义
    (一)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为了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
    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是指出现地质灾害前兆、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三)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
    临灾应急: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后,即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称为临灾应急。
    灾害应急:发生地质灾害后,即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称为灾害应急。
    二、地质灾害分级
    (一)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二)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按照受威胁的人数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级:受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
    2、重大级:受威胁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3、较大级: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4、一般级: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
    三、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原则
    (一) 以人为本、科学应对。
    (二) 统一指挥、通力协作。
    (三) 立足预防、争取主动。
    (四) 快速反应、减少损失。
    四、地质灾害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街道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及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组长、分管领导、各工作片片长任副组长。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根据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配合上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开展工作;执行上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达的地质灾害防灾救灾任务、批示、命令;组织、动员本街道范围内抢险救灾力量开展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上级应急工作组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街道国土所,办公室主任由街道国土所负责人担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督促、检查、落实各村、企业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地质灾害灾情、险情调查和评估,提出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根据领导小组的各项指示、命令,负责实施、协调并督促、检查、落实各项应急工作,及时向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取得指导和支援;有关信息、联络、接待等各项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应急小分队,配合上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和各应急工作组开展工作。各小分队组成及主要职责:
    1、调查监测小分队
    街道分管“三农”工作的领导牵头,国土所、党政办、经济发展办、城建办、工作片等组成。
    主要职责:调查、核实险情或灾情,查明灾害类型、规模和影响范围及成因、诱发因素,了解现场人员的伤亡、经济损失以及已采取的措施,组织灾情监测和评估,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
    2、紧急抢险小分队
    街道分管政法工作的领导牵头,白洋街道派出所、综治办、义务消防队、民兵应急分队等组成。
    主要职责:指导和支持灾区调集抢险救灾队伍和必要的设备,组织紧急抢险救灾队伍,抢救受灾群众;及时组织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3、医疗卫生小分队
    街道分管卫生工作领导牵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分院等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急救队伍,视情可设置急救站,抢救伤员,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4、治安保卫小分队
    街道综治办牵头,白洋街道派出所、灾区工作片干部等组成。
    主要职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根据调查监测小分队建议,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抢险救灾特别管制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安排巡逻值勤人员;禁止与抢险救灾行动无关的人员、车辆进入危险区和特别管制区;负责救灾物资和灾区人员、财产安全,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基本生活保障小分队
街道党政办牵头,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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