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网站管理办法(全文2719字)

校园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院校园网站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校园网站在教学、科研、管理、党建、宣传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作用,促进我院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校园网站由学院一级网站和各单位二级网站构成,二级网站即指二级学院与职能部门的网站和其他专题网站。学院党政办公室是学院一级网站的管理部门,负责网站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各二级网站的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网站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各部门确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网站的日常管理和信息报送工作。学院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网络和设备保障。

第二章网站建设管理职责

第三条为了保证学院的权威性、一致性和时效性,学院对外网站建设管理工作由学院党政办公室、信息中心、二级网站主办部门共同承担,各司其职。

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协调各部门网站建设工作。负责学院网上发布信息的收集,学院新闻的审批。

二级网站主办部门:负责本部门网站的建设工作。负责本部门网站的信息发布,并向学院信息系统报送重要信息。

信息中心:负责提供统一的网站构建技术和平台,提供网站运行的硬件设备和网络环境,提供网站管理技术支持。

网站内容和形式

第四条学院一级网站及各二级网站网页内容中,不得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不良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暴力和色情等内容。

第五条学院一级网站及各二级网站应当注重上网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并及时更新上网内容。

第六条学院一级网站要及时、准确地反映学院整体工作的情况及其重大活动,及时发布涉及全院性的通知公告。

第七条二级学院的网站内容原则上应包括:单位概况、机构设置、师资队伍、专业建设、实训基地、校企合作、党建工作、学生工作、动态新闻、通知公告等。

第八条职能部门网站内容应包括:部门简介、机构设置、工作职责、重要文件、通知公告、规章制度、办事指南、联系电话等。

第九条各网站具体栏目可根据本单位和相关专题的实际情况增加。其他专题网站具体栏目根据专题性质酌情设置。

第十条二级网站内容不得与学校一级网站内容相冲突,不得在二级网站上开设电子公告(BBS)、聊天室等网络公共服务。

第十一条对于网站长期无人维护、管理的,将停止对其网站的链接服务。

第十二条二级网站建设的要求:

1.建设单位要对二级网站的主要信息内容和开设栏目进行认真规划,并明确二级网站的领导责任人和信息员,严格制定信息内容审核制度。

2.部门二级网站的信息员要参加学院党政办公室及信息中心的技术培训。

第十三条二级部门网站的安全管理要求:

1.各二级部门网站的信息内容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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