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的建议(全文1708字)

※背景情况※
  学校和学生安全,是社会综合治理中最敏感的神经之一。学校的安全风险点很多,例如食品安全风险、交通安全风险、消防安全风险、涉及学生的刑事犯罪风险、自然灾害风险等。任何一起偶发事件,都会引起最广泛的社会共情,引起高层关注,处理不当,会引发衍生的社会治理风险。常见的情况是,一旦发生事件,政府部门会高度重视,多部门联合发文件、发通知,或进行突击性地毯式检查,也可能采用一些临时加强的警戒手段。
※问题及分析※
  红头文件不是法律范畴,不能对学校安全问题进行全局性、整体性的规范。突击式检查更无法保证稳定的长效机制。要构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一方面要从源头上加快地方立法,另一方面要在过程中建立长效防控体系,多管齐下,共同推进。
※建议※
  1、加快学校安全的地方立法,为学校安全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做到有法可依,标准清晰,从源头上加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力度
  上海至今没有综合性的关于学校安全的地方立法。只有《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以及以市政府名义发过的规范性文件。学校安全是个综合性和系统性工作,需要全局性思考和部署,建议在现有的行政规定基础上,借鉴其他国家、地区和我国其它省份的立法经验,基于上海的实际情况,尽快把《上海市学校安全条例》纳入立法工作时间表,用法律的形式来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工作标准、确保部门协同的发生。
  建议在学校安全的地方立法中,既要关注学校及其周边的硬环境指标,更要全面关注学校安全多领域的合作软环境。硬环境是指对校园建筑、设施设备、技防要求作出明确规定。例如在今年初开始实施的《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中,明确规定了中小学幼儿园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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