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研究就能掩盖违纪实质吗(全文1044字)

集体研究就能掩盖违纪实质吗
【条例原文】第二十六条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模拟案例】为了提高干部职工的身体素质,某县环保局准备召开该县环保系统运动会。运动会前,局党组研究决定,从收取的排污费里拿出3万元,购置30套运动服,以便局里同志更好参与。有人指出,这样的行为违反了环保法和相关纪律规定,但局党组大多数成员认为,这是集体决定,法不责众,组织不会追究。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但在实践中,有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却存在这样的错误认识:只要按照党章规定集体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即便违犯纪律,也不会被追究责任。殊不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六条对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违纪作出了明确规定,用“集体研究决定”掩盖“违纪实质”的伎俩已经行不通。

  具体到本案,江苏省纪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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