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湿地保护法实施座谈会上的讲话(20220511)(全文4410字)

    
     在湿地保护法实施座谈会上的讲话
    (2022年5月11日)
    栗 战 书
    
    在湿地保护法即将实施之际召开这次会议,目的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书记关于湿地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这部法律宣传好、贯彻好、实施好。刚才,9位与会同志作了发言,大家紧扣湿地保护法的贯彻实施和宣传普及,结合各自工作职责谈了意见建议,讲得都很好。
    湿地是重要生态系统,发挥着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与人类生存发展息息相关,被喻为“地球之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湿地保护和修复工作,把湿地保护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作出一系列强化保护修复、加强制度建设的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重要会议、重要场合、考察视察中就湿地保护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2013年12月,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指出,稻田、麦浪、青纱帐、湿地都可以成为城市风景。2014年3月,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上强调,湖泊湿地是“地球之肾”,我国湖泊湿地大量减少,再不“补肾”,我们还能撑多少年呢?要采取硬措施,制止继续围垦占用湖泊湿地的行为,对有条件恢复的湖泊湿地要退耕还湖还湿。2015年8月,总书记在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坚持生态保护第一,采取综合举措,加大对青藏高原空气污染源、土地荒漠化的控制和治理,加大草地、湿地、天然林保护力度。2016年3月,总书记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黑龙江代表团审议,在听到扎龙、三江、珍宝岛等湿地成为旅游热点时强调,一定要保护好湿地。11月,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九次会议时强调,建立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加强海岸线保护与利用,事关国家生态安全。要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理,严格湿地用途监管,推进退化湿地修复,增强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2017年4月,总书记在考察广西北海金湾红树林湿地和南宁那考河湿地公园时强调,要做好珍稀植物的研究和保护,把海洋生物多样性湿地生态区域建设好,一定要尊重科学、落实责任,把红树林保护好。2018年4月,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强调,抓湿地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时有没有先从生态系统整体性特别是从江湖关系的角度出发,从源头上查找原因,系统设计方案后再实施治理措施。2019年1月,总书记在京津冀考察时指出,白洋淀的污染十分严重,肾功能都要衰竭了,一直在透析。2020年3月,总书记在考察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时强调,要坚定不移把保护摆在第一位,尽最大努力保持湿地生态和水环境。8月,总书记在考察安徽肥东县十八联圩生态湿地时强调,要坚持湿地蓄洪区的定位和规划,尽快恢复生态湿地蓄洪区的行蓄洪功能和生态保护功能。2021年3月,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时强调,要提升生态碳汇能力,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有效发挥森林、草原、湿地、海洋、土壤、冻土的固碳作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10月,总书记在黄河入海口考察时强调,不能让湿地受到污染,也不能打猎、设网捕鸟。总书记的这些重要讲话、重要论述,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理论上的发展创新,是思想上的科学指导,是工作上的具体要求。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将湿地保护法列入常委会立法规划,由全国人大环资委牵头组织起草。这项工作抓得很紧,在各方面有力支持配合下,常委会一年时间里连续进行3次审议,于去年12月审议通过湿地保护法,将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应该说,这部法律的制定是高效率的,各方面都反映法律是高质量的。我们要推动各方面和全社会认真学习宣传这部法律,充分认识制定和实施湿地保护法的重要意义:这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立法成果。湿地保护法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充分体现到制度设计、措施规定上,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把科学保护湿地的理念原则和有益做法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这是推进新时代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法治保障。针对过去存在的湿地保护“无法可依”、“管不了”、“管不好”的问题,法律确立了“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基本原则,建立了覆盖全面、体系协调、功能完备的湿地保护法律制度,引领我国湿地保护工作全面进入法治化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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