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建带团建推进驻外团组织
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团的十八大和市委、县委工作部署,坚持党建带团建,整体提升我县驻外团建工作水平,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建带团建推进我县驻外团组织建设的意见》,具体事宜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总书记视察指导河南的重要讲话精神、***总书记“7·2”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家《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部署,根据共青团中央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新兴青年群体工作的意见》、团省委印发《河南省驻外团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以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为根本遵循,以提升团的组织力为目标,按照坚持党建带团建与自我奋斗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工作覆盖与组织覆盖相结合、坚持改革创新与久久为功相结合的基本原则,切实抓好团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提高基层团组织的引领力、动员力、吸引力、战斗力、凝聚力,着力加强和规范外建团组织建设,进一步联系好、引导好、服务好流动团员和外出青年,凝聚更多青年力量为我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注入青春力量。
二、组织体系
(一)组织建立
依托我县外建党组织、驻外商会、政府部门派出机构,在全县团员青年比较集中的北京、上海、郑州、深圳、广州等地区建立团组织。各地结合当地团员青年实际情况,由驻外党组织或者驻外商会向团县委提交成立驻外团工委申请及团员名册,经协商后,按照相关程序成立驻外团组织。
凡是有团员三人以上(含3人)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经团县委批准,报同级党组织备案,根据团员实际人数可以成立驻外团组织。团员人数在3人以上,30人以下,可申请设立团支部;团员人数在30人以上的,100人以下的,可申请设立团总支;团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可申请设立团工委;团员不足3人,青年(指28周岁以下)在15人以上,应发展团员后建立团组织;团员不足3人且青年数量较少的可以就近与其它单位联合建立团组织。
组织管理
按照班子组建好、团员青年服务好、活动开展好、制度落实好、作用发挥好的要求规范驻外团组织建设,为做好新时代党的青年群众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外建团组织主要职责如下:
1.广泛联系青年。以流动团员青年聚集度较高的行业和社区为重点,掌握所在地流动团员青年的基本信息、分布和流向,努力保持与流动团员青年的经常性联系。
2.开展关爱服务。针对流动团员青年在城市融入、情感关怀、文化生活、困难帮扶、婚恋交友、子女成长、就业创业等方面的需求设计工作内容,经常性地为他们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积极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流动团员青年的普遍利益诉求,推动有关制度和政策的制定。
3.加强教育管理。在流动团员青年中深入开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理想信念的教育,强化理论武装,促进团员青年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团员发展工作,将优秀的流动青年吸收进团员队伍,主动协调流入地团组织加强团员推优工作,积极做好推优入党工作。按照三会两制一课制度规范团员的组织生活,配合上级团组织做好团员统计工作,按照规定开展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
4.加强交流引导。通过组织报告会、交流座谈会和参观学习等活动,为流动团员青年解读各种政策法规,帮助他们正确理解党和政府的大政方针,引导他们坚定跟党走的信念。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面对面交流活动,鼓励流动团员青年充分表达思想、情绪,引导他们形成健康的思想认识和正确的社会观察。引导流动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服务和谐社会建设。
5.组织运转。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定期召开工作会,总结交流经验,组织业务学习,研究部署工作。每个季度至少召开1次驻外团组织委员全体会议,书记班子向全体委员报告工作,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定期向流出地和流入地对应层级团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上级部署工作的进展情况、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需要上级团组织支持的事项、团员青年的思想状况和需求、团组织成员变动情况等。每年向流出地和流入地团组织进行1-2次工作述职,一般在年中或年末进行。制定科学的日常管理、公开承诺、内部考核、轮岗交流、请假销假、工作督导等制度,确保驻外团组织有效运转。
(三)阵地建设
要支持驻外团组织阵地建设,有条件的可以专门设立驻外团组织办公室,确保工作有阵地,活动有场所。在配套设施上,努力达到“五个一”的标准:即有一个鲜明的团工委牌子;有一套较为完善的办公设备;有一批好的学习资料;有一个切实服务外出团员青年生产、生活、学习和文化需求的好机制;有一套来自实践、管理规范、行之有效的好制度。
三、人员选配和管理
(一)基本条件
驻外团干部原则上为45岁以下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一是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理想信念坚定,自觉做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是工作能力强,热心共青团和青年工作,有一定社会影响力,能够凝聚一定社会力量;三是爱家乡,对家乡怀有深厚感情,为人正派,处事公道,善于联系普通青年、有公益心,能够真心实意为青年服务,青年公认度高。
(二)人员构成
驻外团组织一般由11人组成,原则上不少于7人。本着结构合理、规模适度的原则,配齐配强驻外团组织领导班子。领导班子内原则上要有潢川籍优秀企业家、潢川籍优秀务工青年代表以及流入地团组织选派的交叉任职的团干部等人员。县级驻外团工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原则上可设2-3名。书记、副书记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一。驻外团工委可根据实际设置一定数额委员,下一级驻外团组织的书记可以作为上一级团组织的委员。
(三)任职方式
坚持贴近实际、因地制宜的原则,驻外团组织班子成员一般通过流出地团组织直接考察任命方式任职或区域内竞争性选任等方式产生。
(四)任职程序
1.初定人选。流出地团组织根据对流入地优秀青年党员、团员的摸底调查,掌握符合基本任职条件的优秀党员、团员青年情况,初步确定考察建议人选。
2.组织考察。考察由任职流出地团组织为主、流入地对应层级团组织参与实施。流出地团组织可以委托流出地驻外党组织进行考察。
3.讨论决定。流出地团组织根据考察情况集体讨论作出最后决定,并向同级党组织报备。
4.任职通知。任职通知由流出地团组织负责人签发,任职时间从流出地团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之日算起。
采取区域内竞争性选任方式以流出地团组织为主,流入地团组织参与,成立团组织干部选拔工作小组和评委会,通过人员报名、组织审核、个人演讲、评委提问等方式,最终确定团组织干部人选,再按照规定任命。
四、有关纪律要求
(一)严禁擅自举办各类社会性活动。凡是以县级驻外团组织名义对外主办或承办的活动,尤其是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至少提前一周向团县委申报,经团县委批准后方可举办。
(二)严禁违规违法摊派活动费用。开展活动严禁出现违规违法赞助和募捐行为,严禁向社会和个人强行摊派活动费用。可与驻地合法的基金会组织联合募捐。
(三)严禁在活动中铺张浪费。开展活动应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杜绝高档奢华,严格控制活动开支。
(四)严禁活动走形式、讲场面。力戒形式主义,杜绝追求场面,确保正确履行共青团工作职责。注重面向基层一线和普通青年,开展志愿服务、关爱帮扶、维护权益等活动。
(五)严禁变相违规举办各类聚会。严禁以开展共青团活动为名,组织以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形式的聚会活动。
(六)严禁运用各类新媒体进行违规违法宣传。严禁通过微信、微博、QQQ等媒体发布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等违背政治纪律的言论。
各驻外团组织和驻外团干部要认真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凡是违反上述要求的,团县委将按照有关纪律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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