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全文3794字)

广州市荔湾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2020年03月19日

    “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也是荔湾区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以新发展理念推动“四个出新出彩”、实现老城市新活力的重要时期。科学研究和编制好荔湾区“十四五”规划,绘就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征程第一个五年的全区发展蓝图,对荔湾深化改革开放、改善人居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深远影响。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330号)以及《广州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等规划编制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区“十四五”规划体系包括区发展规划(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区“十四五”规划纲要)、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
    (一)区“十四五”规划纲要
    区“十四五”规划纲要是我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纲领性、战略性、综合性文件,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的重要依据,是全区各级各类规划编制的总遵循。区“十四五”规划纲要根据区委关于制定广州市荔湾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由区政府组织编制,经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由区政府发布并组织实施。具体编制工作由区发改局牵头承担。(区发改局牵头,区各有关部门配合)
    (二)区级专项规划
    区级“十四五”专项规划是以区“十四五”规划纲要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原则上限定于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且需要政府发挥作用的市场失灵领域,是指导特定领域发展、布局重大工程项目、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区有关部门负责区级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区发改局负责区级专项规划与区“十四五”规划纲要的衔接协调。
    区级专项规划分为需报请区政府批准的专项规划(下称区级重点专项规划)和区有关部门自行编制或批准的专项规划(下称区级其他专项规划)两类。其中,区级重点专项规划由区发改局会同区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后制定编制目录清单(见附件1)?报请区政府批准立项,编制完成后由规划编制牵头部门上报区政府批准,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区级其他专项规划须在启动编制前报送区发改局进行立项备案,并在印发实施后将规划文本报区发改局备案。(区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区发改局综合协调)
    (三)区级区域规划
    区级区域规划是以区“十四五”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地区、跨街道行政区域且经济社会活动联系紧密的连片区域以及承担重大战略任务的特定区域和重大平台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指导特定区域发展和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区级区域规划,由区发改局会同区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编制目录清单,报区政府批准立项,编制完成后由规划编制牵头部门上报区政府审批,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区发改局牵头,区有关部门配合)
    (四)区级国土空间规划
区级国土空间规划由区规划资源分局具体组织编制,与区规划纲要及实际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区级国土空间规划以全区空间治理和空间结构优化为主要内容,聚焦空间开发强度管控和主要控制线落地,并以此为载体统筹协调各类空间管控手段,是规范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秩序、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修复的重要依据。区级国土空间规划,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由区规划资源分局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要求,按照市规划资源局技术规程及编制要求,组织编制区国土空问总体规划,报区政府审定。(区规划资源分局牵头,区有关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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