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大数据创造大价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文3922字)

让大数据创造大价值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徐宗本 张宏云
(2018年08月02日)

  大数据是信息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随着信息技术和人类生产生活深度融合,互联网快速普及,全球数据呈现爆发增长、海量集聚的特点,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国家治理、人民生活都产生了重大影响。习近平同志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进行第二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大数据发展日新月异,我们应该审时度势、精心谋划、超前布局、力争主动,深入了解大数据发展现状和趋势及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分析我国大数据发展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推动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完善数字基础设施,推进数据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保障数据安全,加快建设数字中国,更好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这一重要讲话精神,为推动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指明了方向和任务。
  我国大数据发展具有独特优势
  综观世界,我国大数据发展具有独特优势。虽然很多国家把经济数字化作为实现创新发展的重要动能,在前沿技术研发、数据开放共享、隐私安全保护、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前瞻性布局,一些发达国家还相继出台了大数据发展规划,但没有一个国家能像中国这样将发展大数据上升为国家战略,并持续深入推动。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2016年,“十三五”规划纲要对全面促进大数据发展提出方向性目标和任务;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这种持续性的方向引导和顶层设计,使我国在大数据发展规划布局、政策支持、资金投入、技术研发、创新创业等方面均走在了世界前列。而且,我国在数据资源上具有规模化和多样化优势,在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数据应用上具有后发优势,涌现出一批基于大数据应用的创新企业。所有这些都表明,我国运用大数据推动创新发展具备比较好的基础和条件,也说明党和国家实施大数据战略的极端重要性和正确性。
  但也要看到,我国大数据发展整体上仍处于起步阶段。虽然快速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但在数据开放共享、核心技术突破、以大数据驱动发展等方面都面临重重挑战。在推动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中,实践路径仍不够清晰,对需求的认知还比较模糊;数据开放共享滞后,数据资源红利尚未得到充分释放;企业赢利模式不稳定,产业链坚韧性和完整性不足;核心技术尚未取得重大突破,应用仍处于较低水平;安全管理与隐私保护存在漏洞,制度体系仍不够完善;市场活跃程度不够,人才供给严重不足。这些突出问题是制约我国大数据发展的主要因素。目前,大数据发展正进入从概念推广到应用落地的关键时期,科学认识大数据、增强对大数据发展规律的把握能力十分重要和必要。
  准确把握大数据价值产生的规律
  从根本上说,制约我国大数据发展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源于认识和思维层面,即源于对大数据的内涵、大数据价值产生的机理和规律认识不清。大数据价值产生有其内在规律,只有深刻认识并掌握这些规律,才能提高科学运用大数据的能力。
  数据量大是大数据具有价值的前提。当数据量不够大时,它们只是离散的“碎片”,人们很难读懂其背后的故事。随着数据量不断增加,达到并超过某个临界值后,这些“碎片”就会在整体上呈现出规律性,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数据背后的事物本质。这表明,数据量大是数据具有价值的前提,大数据具有大价值。大数据的“大”是相对的,与所关注的问题相关。通常来说,分析和解决的问题越宏观,所需要的数据量就越大。
  数据关联是大数据实现价值的基础。运用大数据解决的问题通常涉及多部门、多领域、多个体、多视角,单纯的数据量的积累不一定能让人认识事物的全局,只有将不同侧面、不同局部的数据汇聚起来并加以关联,才能产生对事物的整体性和本质性认识。数据汇聚使数据可能产生价值,数据关联使数据实现价值,因此必须推动数据开放共享。政府、企业是大数据的主要拥有者。要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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