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监督制约机制提升党领导政法工作执行力——甘肃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全文2216字)

创新监督制约机制提升党领导政法工作执行力
——甘肃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

    2019年以来,甘肃省委政法委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契机,以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抓手,组织实施政法工作三年大提升行动,创新“两个协助”制度机制,加强党内监督和权力制约,推动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力和执行力落到实处。
    在2019年12月16日中央政法委召开的第四次新时代政法工作创新交流会上,甘肃作为3个交流发言的省级党委政法委之一,介绍了甘肃省创新贯彻落实《条例》的经验做法。
    “协查”:打通执纪监督两难“梗阻”
    去年以来,省委政法委将5件干警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移送省纪委监委、34件涉嫌一般违纪案件移送派驻纪检监察组查处,形成较大震动。
    过去党委政法委掌握干警违纪违法线索后有“两难”:一是“移送难”,缺乏明确的工作流程和沟通机制,特别是没有向纪委移送的制度通道;二是“查处难”,转给纪委后没有具体办案时限要求和反馈规定,转给政法机关则因各种原因处理起来有难度。
    为此,根据《条例》规定,省委政法委会同省纪委、省监委制定《省委政法委协助省纪委监委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立健全了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等工作与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之间的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打通了执纪监督的机制“梗阻”。
    针对渠道不畅问题,《办法》规定省委政法委发现干警违纪或职务违法线索,以及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按程序移送省纪委监委或其派驻机构查处。省纪委监委在涉及政法干警违纪违法案件办结后,通报省委政法委。
    针对刚性不足问题,《办法》规定省纪委监委在办结移送线索后10个工作日内反馈省委政法委,在收到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后30日内反馈办理进展,并明确了承办机构和工作流程、文书模板。
    针对党委政法委参与不深问题,《办法》规定对有重大影响的干警违纪违法线索,可由省委政法委派员参与调查。
    省委政法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是甘肃省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成果,对于进一步增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党委政法委监督工作合力,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具有重要意义。
“评查”: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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