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赤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全文8287字)

2020年赤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02-03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在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和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引领,深入贯彻县委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议,不断深化全市检察机关“一一四四”工作思路,奋发有为,勇毅笃行,为全县政治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服务大局提质增效
(一)精准发力,对标中心工作见成效。将打赢脱贫攻坚收官战作为第一政治任务,高标准完成了驻村“访贫日”“微心愿·圆梦”“访民情、解民忧”“互联网+社会扶贫”等扶贫帮扶活动。从严批捕起诉侵害“三农”领域集资诈骗、寻衅滋事、聚众哄抢土地案14件31人,进一步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
建成运行了龙门所镇杜家窑、小堡子驻村检察官工作站,协助完成参股苗木种植基地;解决水泥硬化了街道路面打通“最后一公里”;打成机井解决了吃水难问题;建成文体广场和活动中心丰富了群众生活。深入开展“精准脱贫·检察同行”活动,走访重点人员32人次,化解矛盾隐患5起,为建设美丽乡村提供了优质检察产品。
(二)扫黑除恶,夯实执政根基勇担当。通过开展“扫黑恶治双违,打造平安绿色赤城”“八开展、八跟进”专项行动,推行“四办”工作模式和“一案三查”办案机制取得新战果。全年批捕起诉涉恶刑事案件2件8人,提起抗诉1件2人,定性准确率和有罪判决率均达100%。
依法办理的李金等人涉恶“村霸”案一审判决后,经连续两次抗诉,成为全省近年来“抗轻”案件中刑罚增加幅度最大的一起抗诉案,被评为全市“精品案”和全省优秀案例,检察日报、人民网、高检网、正义网等新闻媒体和公众号深度报道后,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在全市政法系统扫黑除恶调度会上,我院专题汇报了经验做法,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华,县委书记郭新耀,县人大主任王崇辉,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庆斌分别作出批示提出更高要求。
(三)护航发展,服务转型升级勤保障。拓展“三深化、三提升”检察实践,建成运行检务联络站,连续启动“双百四送”“百家企业大走访、千人问需解难题”主题活动,主动走访弘基牧业、鑫宇矿业、铭悦乡居等9家重点企业,出台意见保障服务民营企业受到欢迎。
开展“打击破坏营商环境刑事犯罪”专项行动,审慎批捕7件16人、公诉8件19人,扫除了妨碍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拦路虎”。依法监督撤销一起涉民营企业刑案,公司法人用一块“检察担当,护企发展”牌匾表达了对“亲清护企”的高度认可;从快批捕一起5人团伙针对企业敲诈勒索案,保障了招商引资企业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和安心经营。
(四)惩贪肃腐,守护政治生态显作为。与监察机关沟通联系,建立完善了提前介入、移送受理、强制措施转换等无缝衔接机制。办理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分别以涉嫌贪污、受贿罪对原张家口市经开区老鸦庄镇上小站村村干部刘爱军、李永明审查起诉;以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罪对原赤城县田家窑镇农业科科长范君海提起公诉,营造了风清气正的廉政环境。
二、聚力四大检察,公正公平履职到位
(一)做优刑事检察,持续推进平安法治建设。全面实施“捕诉一体化”“认罪认罚从宽”办案机制。强化刑事犯罪惩治。扎实推进社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剑指“黄赌毒”“盗抢骗”“涉枪涉爆”及涉众侵财新型犯罪,依法批准逮捕49件69人,同比下降11%和23%;提起公诉149件192人,同比上升62%和47%。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不批捕14件21人,决定不起诉6件9人,化解了社会矛盾,修复了社会关系。强化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立案4件、撤案3件;追诉漏罪5起、漏犯10人。强化审判活动监督。提起抗诉2件3人;列席审委会4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79件95人,适用率占比49%;规范制发量刑检察建议,人民法院采纳率达97%。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4件;开展了社区矫正和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49份,督促社区矫正机构对13名社区服刑人员监管到位,监督人民法院对涉恶罪犯苏世杰等人财产刑立案执行。
(二)做强民事检察,彰显为民而行时代价值。着力构建诉前、诉中、诉后、执行多元化监督格局,聚焦生效裁判监督、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类案问题监督“三大领域”,依法办理提请民事抗诉案件2件、执行监督案件13件、审判监督案件15件;支持起诉案件12件,涉案金额达893万元。
(三)做实行政检察,共建共治促进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职责使命,与人民法院谋共识护公信,与行政机关强协作促规范。全年依托“两法衔接”共享机制,通过逐条梳理录入的1507件行政处罚案件,依法办理督促履职案件12件。其中督促办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1件;更换存在安全隐患废旧电表箱317个;落实林业处罚决定补种树木1230株,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效果。
(四)做深公益诉讼检察,全力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坚决贯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依法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108件,超去年同期209%。
开展了“违法违规矿山采砂场治理”专项行动,监督关停采砂场9家;建议缴存、催缴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1.29亿元,促使矿山“复绿”治理2154亩、栽种树木10.6万株。开展了“公益诉讼行政执法专项检察监督”行动,督促履职修缮英烈纪念设施4处、清除红河河道垃圾8000多吨;促使延崇高速河北段8个项目部搅拌站扬尘污染得到遏制。开展了“净化畜禽屠宰和生肉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联网排查”行动,监督办理屠宰死因不明动物案1件,取缔非法养鸡场1家。开展了“医疗废物处置专项监督”行动,督促整改医疗机构16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2件2人;监督处置危险废物175.5吨、催缴危险废物鉴定及技术服务费5.5万元。开展了“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公益诉讼”行动,办成全省首例古长城公益诉讼行政案。
三、突出政治引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一)锻造忠诚于党过硬队伍。始终把党建工作摆在首位,通过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第二批主题教育,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自觉接受思想政治洗礼, 全面增强了“四个意识”,坚定了“四个自信”,做到了“两个维护”。理论学习大有收获。依托“三会一课”“每月一课”“学习强国”“检答网”“政法大讲堂”等制度和学习平台,持续深化“大学习、大培训、大练兵、大比武和大提升”活动,厚实了理论素养,提升了思想水平。思想政治更加坚定。通过开展“缅怀革命先烈,牢记党员使命”“过政治生日”“向两个‘最美’两个‘模范’看齐”“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文艺展演”等主题党日活动,创建的“党建铸检魂”品牌在全市“一院一新促发展”创先争优大会上作为典型推广。干事创业更敢担当。整体工作连续保持全市先进行列,在全省检察机关“双先”表彰大会上,我院自建院以来首次被荣记集体二等功;党支部被市委、县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借力电子检务大数据建设,加快推进“一厅一区四室”建设,为创建“八化”基层示范院构筑了坚实的硬件基础。为民服务更加积极。通过改变定性、追诉漏犯,提起公诉了1014.5万元集资诈骗案,收获107名受害群众赠送的“执法如山心系百姓,铁面无私公正廉明”锦旗。清正廉洁常态长效。集中3个月时间,将7大类14个方面的问题制成问题清单并逐项整改到位,通过了市院党组第三巡察组首轮政治巡察验收。
(二)自觉接受监督规范司法行为。进一步树牢“接受人大监督就是接受人民监督”的理念,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专题汇报了公益诉讼工作。陆续开展了“三问计”“检察开放日”“阳光检务晒家底、走访联络纳真言”系列活动,先后到田家窑镇、白草镇等4个“代表委员联络站”收集意见建议。邀请人民监督员公开审查了不捕不诉案件、观摩了涉恶“路霸”犯罪集团公开庭审。通过全国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程序性案件信息224条、重大案件信息55条、法律文书153份,让规范办案成为习惯自觉,县人大主任王崇辉作出批示给予肯定。
(三)践行枫桥经验司法为民。将“化解重大风险矛盾、为党委政府分忧担责”理念贯穿司法办案始终,依法办理7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为劳动者追讨工资114.17万元。创新“四访”机制,升级12309检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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