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农民合作社办得更加红火(全文3599字)

农民合作社办得更加红火
习近平总shu记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强调要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习近平总shu记近日在吉林省考察时指出,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不同的专业合作社模式,把合作社办得更加红火。习近平总shu记的重要指示,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把农民合作社办得更加红火,必须牢牢把握其“姓农属农为农”的特质,围绕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加强示范引领,不断增强合作社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充分发挥其服务农民、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的功能作用,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充分认识办好农民合作社的重大意义  农民合作社是广大农民群众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改革开放以来,伴随波澜壮阔的农村改革发展大潮,农民合作社蓬勃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合作社服务能力持续增强,合作内容不断丰富,发展质量进一步提高。目前,全国农民合作社总数超过220万家,农民合作社联合社10273家,农民合作社成员6682.8万个。合作社已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办好农民合作社是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途径。以小农户为主的家庭经营是我国农业经营的主要形式。目前,我国小农户数量占农业经营户的98%,小农户从业人员占农业从业人员的90%,小农户经营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比重超过70%。在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家庭经营蕴藏着巨大潜力,具有广阔发展前景,不存在生产力水平提高以后改变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的问题。同时要看到,农民一家一户小规模经营,势单力薄,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低,一些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单家独户“办不了”或“不划算”。农民合作社成员以农民为主体,普通农户成员占比95.4%。合作社在稳定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小农户“抱团”闯市场,帮助小农户克服分散经营的不足,丰富统一经营主体,提高农业经营效率,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给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注入更加旺盛的活力。  办好农民合作社是促进农民脱贫增收的重要举措。合作社经营范围覆盖粮棉油、肉蛋奶、果蔬茶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种养业合作社占比近八成。合作社开展连片种植、规模饲养,做大做强了一批“乡字号”“土字号”“独一份”的优势特色产业,促进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通过联农带农引领带动更多农民走上致富路。农民合作社通过优质优价、就地加工等,提升农业经营综合效益,增加了成员家庭经营收入;通过促进劳动力转移就业,提高了农民工资性收入;通过引导成员多种形式出资进而获取分红,增加了农民财产性收入。农民合作社对于助力脱贫攻坚、带领农民增收致富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办好农民合作社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合作社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组织形式。合作社通过开展土地流转、托管服务和股份合作,促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绿色化生产,加快了先进实用技术集成创新与推广应用,有效破解了“谁来种地、怎么种好地”的难题。目前,转入农民合作社的承包耕地占到土地流转总面积近1/4。合作社从种养业向农业产前和产后环节全面拓展,推动农产品就地加工转化增值,打造产业链,共享价值链,提升了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发展合作社,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有助于农业现代化路子走得稳、走得顺、走得好。  办好农民合作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要求。在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和组织振兴方面,农民合作社大有作为。合作社业务不断从产中环节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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