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日常制度汇编合集(13000字)(全文13910字)

  
本文分享的是某单位日常制度汇编合集,共13000余字,包括以下制度:
组工干部职业道德规范
组工信息轮流执编制度
组工信息调研宣传制度
信访工作制度
保密工作制度
勤政廉政制度
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考勤、请销假制度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学习制度
印鉴管理制度
文印管理制度
组工干部文明服务规范
财务管理制度
会议管理制度
部长会议制度
部务会议制度

考勤、请销假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工作秩序,严肃机关工作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1、部机关全体干部要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坚持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2、上下班实行签到制,由办公室做好考勤记录,迟到、早退半小时以上者按旷工论处。
  3、部内工作人员因病、因事请假,须写出请假条,请假1-2天,经科室主任同意,由分管副部长批准;请假3天以上经分管部长同意,由部长批准。请假条经部领导批准后交办公室备存。
  4、科室主任请假,由分管部长批准,并报告部长;副部长请假,由部长批准;司机人员请假,无论时间长短,均由部长批准。
  5、遇特殊情况,来不及书面请假,可以口头或以电话的形式向部领导请假,事后补办手续。
  6、假满返回工作岗位后,要及时向有关领导销假。如有特殊原因需要续假的,必须履行续请手续,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延假。
  7、日常工作中,工作人员出去办事时,要与科室内人员互相打招呼,以便于联络。
  8、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9、全年累计旷工天数在3天,本人不得参与单位年度评优;全年旷工天数在5天以上者,扣发本人当年奖金的50%。

  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1、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本着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的原则,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有效杜绝各类社会治安案件和事故发生。
  2、节假日期间,由办公室安排好值班人员,明确值班责任,加强部内区域安全防范工作,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
  3、各科室坚持每天打扫卫生1次,部领导办公室的卫生坚持每天清扫2次,保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有序,室内环境整洁幽雅。
  4、各办公室和走廊玻璃每半年擦1次,由办公室负责联系家政服务公司完成。
  5、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和旗委办统一组织的公益性卫生清扫活动,由全体干部共同参加清扫。

  勤政廉政制度
  1、具有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方针,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方向明确,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
  2、加强理论学习,加强党性锻炼,自觉改造世界观,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持组织工作服从和服务于全旗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解放思想,开拓进取,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工作。
  3、认真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件和程序选用干部,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对己清正,对人公正,对外平等,对内严格。
  4、坚持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大局利益,自觉遵守党纪政纪法纪,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
  5、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按照中央、中纪委和自治区党委、市委有关廉洁自律规定,规范领导干部行为,带头做廉洁勤政的表率。
  6、维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清正廉洁,秉公办事,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和子女谋取利益,不准到下属单位报销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准挪用、占用、侵吞公款和公共财物;不准以任何名义、形式进行索贿受贿,接受礼金红包、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准在各类经济实体上兼职。
  7、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反对奢侈享乐、铺涨浪费、盲目攀比,不讲排场,不摆阔气,严禁用公款请客送礼,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随意提高接待标准,不准借婚丧、喜庆之机敛财,严禁以各种借口侵占群众利益,下基层一切轻车从简,不给基层增加负担。
  8、坚持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反对弄虚作假,反对官僚主义、反对形式主义,廉洁奉公,勤政为民,当好人民公仆。
   9、坚持民主集中制,做到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策,反对独断专行,不搞“一言堂”。
  10、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本职,恪尽职守,求真务实,扎实工作,淡泊名利,甘为人梯,无私奉献,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争创一流业绩。  
        
  保密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部机关保密工作,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国家秘密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部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委有关保密的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2、部内一切机密文件、电报、档案、录音带、录像带和领导的笔记、信件等,必须严加保管,有专人负责。坚持密件与普通件分开存放,严防将机密文件、资料和文件底稿丢失或泄密。
  3、定期检查、清理、销毁有关文件,销毁文件要执行登记、审批、监销制度,由办公室统一集中销毁。
  4、加强对会议记录的保管,对尚未公开的领导讲话、谈话和批示,以及尚未公开的会议内容及会议文件、资料、记录、录音、录像等,不得向外泄露。
  5、传阅秘密文件、资料要严格实行签收制度,按规定范围传阅,阅后及时交办公室处理,不准将秘密文件、资料带回家中,不准让亲戚、子女、亲友阅看;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翻印、摘抄、转载、公开引用。
  6、不准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事项;不准携带机密材料旅游、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不得将涉及机密内容的材料随意丢弃、处置;不准在普通电话、明码电话、无线电话、普通信件内交谈和传送机密事项。
  7、遵守保密工作纪律,不准向无关人员谈论或透露正在承办的工作、来信来访举报、控告内容以及其他秘密事项,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8、录入计算机软盘的信息按原文件密级登记、保管、使用,录有机密文件的软盘信息要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带出机关或丢失。
  9、对外交往、介绍情况、接洽公务时,不得随意介绍机关内不宜公开的情况。在公务中知悉的秘密事项,不得扩散。   
  10、发现密件丢失或下落不明,发生失密、泄密事件,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11、审核、签发文件、刊印稿件时,要同时审核标密情况,把好定密关。收到密件后要认真核对登记,及时送领导审批,或妥善处理。寄发密件要通过机要部门,急件要加贴密封条。
  12、工作调动时,应将负责保管的文件、电报、资料、保密本等秘密载体移交给组织指定的人员,不得擅自带走。    
  13、违反上述规定,故意传播和泄露秘密或处于保密阶段的事件,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照《保密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信访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组织部门的信访工作,切实维护党员、干部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信访条例》和组织部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党委组织部门信访工作是指党委组织部门依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组织工作的有关规定,受理和解决党员、干部、群众或者有关组织通过书信、走访、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提出或反映的有关问题所进行的活动。
  第三条 党委组织部门信访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三)严格按政策办事与做好思想疏导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四)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
  第四条 信访工作实行首问责任制,各科负责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工作。
  第五条 组织部门信访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二)承办上级组织部门和旗委交办处理的信访事项;
  (三)协助其他部门需要组织部门参与处理的信访事项;
  (四)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
  (五)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及时向旗委和上级组织部门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第六条 组织部门受理信访事项的范围;
  (一)党的组织和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和问题;
  (二)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干部队伍建设有关情况和问题的反映;
  (三)党的基层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四)对组织工作、干部工作、人才工作的询问、意见和建议;
  (五)离(退)休干部、基层干部待遇和管理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六)对组织部门审查和处理结论不服的申诉;
  (七)党委组织部门管理权限内的有关人事方面的申诉和要求;
  (八)其他应由组织部门处理的信访事项。
  第二章 信访事项的受理
  第七条 各科室收到信访事项,首先由受理科室登记并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对属于组织部门处理的信访事项,首先由接待科室及时受理,并进行书面登记,不能受理的要及时转送到其它科室或有关领导受理。对有权处理的科室接到转交的信访事项后,应当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二)对不属于组织部门受理的信访事项,要转送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部门提出申诉。
  (三)对询问组织工作有关政策的,一般以口头形式回复信访人;对组织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应当书面告知信访人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
  (四)对需要其他部门协助处理的信访事项,应当协商有关部门处理。
  第八条 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紧急信访事项,应当及时报告部领导或有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劝阻处理,防止不良影响的产生和扩大。
  第九条 对众多人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告知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第三章 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
  第十条 各科室在办理信访事项时,应当坚持原则,严格履行职责,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拖延。
  第十一条 一般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并提出信访处理意见。对情况复杂,一时难以解决或需要几个部门共同解决的信访事项,经部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的理由。
  第十二条 信访处理意见要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十三条 对转送到各科室办理的信访事项,要及时落实办理,并向部领导反馈办理、办结情况。
  第十四条 对上级组织部门转送要求上报信访处理意见的信访事项,经办部门应当逐级上报。对运用政策不当或违反程序的,应重新办理。
  第十五条 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
  第十六条 信访人在本规定实施前提出的信访事项尚未办结,或已经办结,信访人又提出新的事实或者理由重新信访的,按照本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办理机关可对信访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回访。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一)未按本规定受理信访事项的;
  (二)未按规定程序和规定期限办理信访事项的;
  (三)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拖延的;
  (四)不执行信访处理意见的;
  (五)其他需要督办的情形。
  第十九条 组织部门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因履行职责不当引发信访事项,或隐瞒、缓报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相应处分。
  第二十一条 对收到的信访事项未按本规定办理,或在信访事项办理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责令其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党纪政纪处分。
  第二十二条 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或对信访人打击报复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信访条例》规定,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的,信访工作人员应当对信访人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或者教育无效的,可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信访条例》规定,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组工信息调研宣传制度
  为了加强组工信息调研工作,提高组工信息质量,使信息工作更好地为组织工作服务,为领导掌握工作进度、提供决策依据、加强宏观指导、推动工作落实、发挥重要作用,特制定如下信息调研规定。
  一、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组工信息组织领导,成立以部长为组长,常务副部长、各镇党委分管党建副书记为副组长,本部各科室主任、各镇党委组宣干事为成员,本部组工干部都是组工信息员的领导小组。组工信息日常工作由信息室负责,在组工信息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组工信息的收集、统计、编发、通报等工作;负责制定部内年度组工信息任务调研任务;负责完成上级组织部门下达信息调研课题;组织开展部内重大信息调研活动;负责向上级组织部门选送、上报高质量的信息;有计划地对全旗组工信息队伍进行培训,加强组工信息队伍建设,提高组工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二、调研内容
  根据中组部、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组工信息调研工作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全旗中心工作,就党的先进建设建设、基层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干部实绩考核等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全面、及时、准确地向中央、自治区、市级党报党刊及《组工通讯》、《组工信息》上报组工信息稿件。认真总结组织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新经验,推动组织工作向前发展。
  三、目标责任
  1、各组(室)每年都要结合工作实际,完成1个调研课题;每一名部领导带头完成1个调研课。
  2、每一名组工干部每年力争向中组部上报1—2条(篇)有价值的信息;要至少向自治区《组工通讯》或《组工信息》上报3条(篇)以上调研信息;至少向《市组工通讯》或《组工信息》上报4条(篇)以上调研信息,向旗《组工通讯》报送6条(篇)信息。
  3、各镇党委分管党建和组织工作的领导每年要分别完成1篇有价值的调研文章上报旗委组织部;各镇党委组宣干事每月至少要旗委组织部报送1—2条(篇)组工调研信息。
  4、信息室保证每月编发1—2期《组工通讯》,力争每月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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